惠普環球夥伴計劃
硬件退回及回收

惠普為不同類型的客戶提供回收服務。
惠普通過實行多階段的回收過程,
確保對環境負責。

  • 消費者/中小型企業

  • 企業

 

Consumer / Small & Medium Business

惠普自1987年以來,一直是電腦資訊(IT)產品的循環再造先鋒,在2003年,惠普成立了環球夥伴計劃,以管理有關我們在亞太及日本地區的企業客戶硬件回收及循環再造。
 

於2008年1月12日,惠普擴大其環球夥伴計劃,新增資了一個為中小型企業和消費客戶服務的惠普設備回收服務。惠普為香港電腦回收計劃的創會成員之一,此項目與香港政府合作,回收棄置的電子設備以達至環保目的。
 

該計劃內的電子設備回收範圍包括:電腦和筆記簿型電腦,液晶顯示器和CRT顯示器,打印機和掃描儀,及其相關配件。收集工作將定期在香港各住宅區進行。
 

電子設備回收後,將被運送到經批准的電子回收商。各樣回收產品將按不同的材料和零件被拆除(塑料、貴重金屬、電池、陰極射線管、電路板、絕緣接線等),以便作進一步的處理。
 

有關詳細信息,請瀏覽香港政府廢物減量及回收網站http://www.gov.hk/en/residents/environment/waste/wasteredrecyc.htm
 

工商企業及公共部門

惠普為我們的客戶提供回收服務。在回收非惠普產品時,需要由惠普客戶經理的推薦或附上惠普產品購買紀錄(如購買收據或送貨收據或稅務發票等)。最小體積為 1立方米或相等1卡板。
 

如何申請該項服務
 

點擊 此處 ,在惠普合作夥伴網站上填寫申請表格。第一次使用的客戶需要先做註冊。在提交申請之前,請詳閱有關的條款及規則。

惠普指定的物流服務供應商將與你接洽,安排一個適當的回收時間。回收服務通常將在遞交申請後五個工作日內進行。
 

條款與細則

惠普电脑硬件再回收服务协议

请仔细阅读下面的服务条款。如果你同意并接受条款,请点击上述步骤一的下方的微型"产品退还表格",注册并同意为惠普或惠普指定的物流服务供应商提供电脑硬件以回收。

协议范围
您("客户")与惠普之间达成的本《惠普电脑硬件再回收服务协议》("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由惠普或惠普指定的物流服务供应商回收处理您的产品寿命已到期的电脑硬件的条款和条件。

服务范围
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电脑硬件再回收服务("服务")只面向惠普的商业和企业客户,包括回收惠普以及非惠普的电脑硬件,但对于非惠普的电脑硬件,仅在下列情况下方被接受:(1)客户是由惠普账户主管介绍的;(2)客户出示了购买惠普电脑硬件的凭证(购买收据、送货收条或税务发票)。惠普会在惠普或惠普指定的物流服务提供商认证的地点接收客户以适当方式打包送来的电脑硬件。这些电脑硬件的接收地点必须靠近或处于大城市所在区域。接收的体积至少为一托盘或一立方米。只有下列电脑硬件可以被接受:

电脑 打印和成像
手提电脑,个人电脑,服务器,显示屏,掌上设备,电池,相关外部元件(例如缆线、鼠标、键盘。) 扫描仪,传真机,打印机


不论客户提供的部件是否在这份清单上,惠普或惠普指定的物流服务供应商保留拒收客户提供 的任何电脑硬件的权利,

客户方的责任
1) 在惠普或惠普指定的物流服务提供商接受之前,客户必须遵照相关法律规定,以适当的方式打包和处理电脑硬件。
2) 客户应负责使电脑硬件适宜运输。惠普建议将需要运送的电脑硬件装在牢固并足以防止硬件破损的容器、包裹或包装物內,。这些容器、包裹或包装物应当封口,防止其中的硬件在正常运送条件下掉出。对于大型的电脑硬件,运送前应做足准备,以防止在正常运送条件下损坏或丢失任何部件或零配件。欲通过本项目交付回收服务器的客户,应将服务器从任何架子或额外装置上拆下(使之"独自站立")后,再送至惠普或惠普指定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处。
3) 在电脑硬件被搬离客户处所之前,客户应自行负责删除其中所有机密和专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数据和客户数据。客户知晓,在任何情况下,惠普对电脑硬件中未删除的机密或专有数据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在离开客户处所之后,电脑硬件将不会再被退还给客户。


有限保证责任
惠普保证将以合理的注意及技术提供服务。

本保证为客户的唯一保证,并取代其他所有明示或暗示保证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适销性和针对某 些特定目的的适用性的暗示保证或条件。

赔偿责任限制
对于客户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以及所有与服务相关的索赔和申诉缘由,惠普所承担的全部责任仅限于依照商业惯例条款处置电脑硬件的费用。本项限制适用于所有的索赔和申诉缘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违反保证责任要求、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疏忽大意、违反严格责任、侵权、侵犯隐私或任何性质的民事侵权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惠普均不对结果性的、特殊的、间接的、偶发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承担任何责任,前述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利润损失,即使惠普事前已被告知这些损失有可能发生。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当电脑硬件离开客户处所之后,对于客户尚未删除的数据引起的任何性质的相关损失,惠普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般条款
1) 本协议不影响用户的任何不得通过合同放弃或限制的法定或其他权利。
2) 惠普不为客户因使用服务而发生的税费作出任何陈述。
3) 任何一方均不必对由于超出其合理控制的因素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4) 未经惠普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本协议或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指派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任何此类行为均为无效。
5) 本协议是关于惠普和非惠普电脑硬件服务的完整且唯一的协议。
6) 无论是客户还是惠普,均不得在诉因发生两年后方据本协议提起诉讼,但当地法律另有规定不得以约定放弃或限制者除外。
7) 各方必须首先尝试通过谈判解决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如果在一方就争议的存在书面通知另一方起的30天內,该争议仍无法获得解决,则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但任何一方就争议寻求禁止令救济的除外。
8) 在不影响法律选择规则的前提下,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9) 即使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能被执行,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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