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科技 (以下稱「HP」) 保證客戶當儲存在客戶的傳統儲存系統上的寫入資料移轉至 HP 3PAR Storage System 時,傳統儲存系統上的原始儲存容量 (TB) 將可減少 50%。當寫入資料無法以節省傳統系統儲存容量 50% 的效率儲存在 HP 3PAR Storage System 時,則客戶獨一的救濟以及 HP 唯一的責任應為一次備齊額外的 HP 3PAR 儲存容量資源及相關軟體授權,且該額外的容量與軟體不得造成客戶額外的維護成本,以彌補在購買 HP 3PAR Storage System 時安裝在 HP 3PAR Storage System 上的成對節點可支援的儲存容量短缺。上述保證乃根據以下前提而定,並可能因以下條件而有所不同:
前提
1. 客戶的傳統儲存系統指的是具備以下條件的雙重控制器中階或單一系統非 HP 3PAR 品牌之主要儲存陣列:
a. 針對每一個資料磁卷或複製到專屬於原始 TB 中的磁卷或複本之實際儲存容量當當於已配置磁卷或複本大小,加上配置給 RAID 保護的所有儲存容量;以及
b. 客戶所有的儲存容量皆為資料庫應用程式、訊息傳遞應用程式及/或虛擬伺服器環境專用,包括任何相關的磁碟式複本,以及
c. 客戶的寫入資料不應超過該陣列實際原始儲存容量的 50%。
2. 針對該保證,在此「寫入資料」應指客戶的應用程式資料加上相關的寫入 RAID 保護產生的資料量。
條件
1. 客戶可在 HP 3PAR Storage System 上,按照 HP 3PAR Storage System 所提供的 HP 最佳應用實務說明文件,針對所有的資料磁卷和複本授權使用並執行 HP 3PAR InForm Operating System Software (InForm OS) 2.3.1 版或更高版本、HP 3PAR Thin Provisioning 軟體、HP 3PAR Thin Conversion 軟體和 HP 3PAR Virtual Copy 軟體。
2. 客戶將資料從其傳統儲存系統移轉至使用 Fast RAID 5 或 6 及具備 RAID 保護等級的 HP 3PAR Storage System 時,不需要更多的儲存容量負擔。
3. 客戶應於安裝 HP 3PAR Storage System 後的 30 天內展示該陣列符合傳統儲存系統的定義,且任何未達節省 50% 容量目標的額外儲存容量並非由於客戶新增寫入資料或新增複本所致。客戶應在將資料移轉至 HP 3PAR Storage System 之前所準備的 寫入客戶傳統儲存系統 (包括 RAID 等級) 的資料利用率報表,以及寫入至 HP 3PAR Storage System 的資料利用率報表提供給 HP,以說明上述狀況。若無法在安裝後 30 天內通知 HP,則 HP 將不負擔此保證下的任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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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HP 機密文件。
4AA3-3723ENW,2011 年 5 月製作,第 1.0 版